廖创兴企业(00194)发布公告,公司获公司董事总经理、行政总裁及控股股东廖烈智先生告知,于有关期间,廖先生及廖先生控股公司爱宝于收购股份后,彼等持有公司的投票权由合共约47.78%增至约49.79%(增幅约2.01%)。
由于廖先生及廖先生控股公司根据收购守则一致行动,而廖先生及廖先生控股公司合共持有不少于30 %但不多于50 %公司投票权;及爱宝于有关期间收购公司超过2%的投票权,故除非获执行人员豁免,否则廖先生及廖先生控股公司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须就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提出强制性全面要约。就此,执行人员已豁免履行收购守则规则26.1注释6(b)规定提出强制性全面要约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