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北控清洁能源集团(01250)公告,于2018年11月1日,北控电力(作为担保人)订立以中航租赁为受益人的担保,据此,北控电力同意以中航租赁为受益人担保借款人履行其于主要合同项下支付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发电站融资租赁的租赁付款、咨询和行政费用,最高总额为人民币6.55亿元。担保期限将在主要合同项下所有支付责任履行完成日期起计第3年结束。
于2018年11月1日,北控电力、中航租赁及借款人订立期权协议,内容有关北控电力授出期权。根据期权协议,中航租赁要求北控电力自中航租赁以最高总代价人民币7.69亿元购买发电站的权利。
期权可于下列任何情况下行使:当主要合同项下借款人于租赁期完结及其他情况下的所有支付责任获履行时,中航租赁有权要求北控电力根据租赁期末的发电站约定剩余价值金额人民币1.14亿元收购发电站;
如果发生主要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中航租赁有权要求北控电力以相等于当时未履行的主要合同项下支付责任加上收购代价收购发电站,最高金额为人民币7.69亿元。
北控电力为公司间接拥有60%权益附属公司,其主要从事投资、开发、建设、运营及管理光伏发电站及其他电力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