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03958)附属东方花旗被中证监处罚

东方证券(03958)公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粤证调查通字180138号)。

智通财经APP讯,东方证券(03958)公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粤证调查通字180138号)。

因东方花旗在担任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期间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近日,东方花旗、上述项目主办人郑剑辉和蔡军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8]143号),主要内容如下:

东方花旗在粤传媒收购上海香榭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中涉嫌未勤勉尽责案,中国证监会已调查完毕,现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东方花旗为粤传媒重大资产重组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东方花旗作为粤传媒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遵守尽职调查制度,未制定尽职调查清单和各主要阶段工作内容;未全面评估粤传媒并购重组活动所涉及的风险;未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充分、广泛、合理的调查,对香榭丽收入及应收账款核查程序缺失;内核机构未对应收账款问题进行核实,仅凭借项目组的回复即通过审核,内核程序流于形式。

东方花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财务顾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7号)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财务顾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以及《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情形,项目主办人郑剑辉和蔡军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

责令东方花旗改正,没收业务收入595万元,并处以1785万元罚款;对郑剑辉和蔡军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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