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石油(00632):钟铿起诉执董樊丽真及邓有声 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

东方明珠石油(00632)公告,于2018年10月23日,公司接获日期为2018年10月22日的原诉传票,申请人钟铿(其持有1.42亿股公司股份,相当于公司已发行股本约4.38%,代表公司)要求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批准就樊丽真及邓有声违反应向公司履行董事职责事宜向彼等展开衍生诉讼,且以公司名义寻求补救措施,包括因违反职责而将予评定的损害赔偿、利益及成本。截至公告日期,樊丽真及邓有声各为公司执行董事。

智通财经APP讯,东方明珠石油(00632)公告,于2018年10月23日,公司接获日期为2018年10月22日的原诉传票,申请人钟铿(其持有1.42亿股公司股份,相当于公司已发行股本约4.38%,代表公司)要求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批准就樊丽真及邓有声违反应向公司履行董事职责事宜向彼等展开衍生诉讼,且以公司名义寻求补救措施,包括因违反职责而将予评定的损害赔偿、利益及成本。截至公告日期,樊丽真及邓有声各为公司执行董事。

董事会认为,公司进行衍生诉讼及相关事宜应转授予独立董事委员会。根据公司细则第120条,董事会已于2018年11月5日议决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以就衍生诉讼产生或相关的问题及事宜进行独立调查;于公司就衍生诉讼及所有相关事宜而可能采取行动中,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为其本身及代表公司);及进行衍生诉讼及所有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委员会成员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学慧、胡静及吕佳莲。独立董事委员会已获授予就上述目的而言有需要或属适宜的有关权力、授权及酌情权。

于公告日期,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尚未考虑及批准展开衍生诉讼。公司正寻求有关原诉传票及衍生诉讼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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