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森美控股(00756)公告,于2018年11月2日,公司接获一封要求函,内容有关日期为2016年8月8日(其中包括)公司作为借款人、辛克先生作为个人担保人、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恒生银行有限公司及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作为委任牵头安排行、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作为高级牵头安排行、其中所列金融机构作为原贷款人及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作为代理订立的融资协议。
要求函中指出,其中包括:
Rui Er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自建威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公司6.03亿股股份,于2018年10月15日落实,构成融资协议项下违约事件;
截至2018年10月31日,融资协议项下尚未偿还的首笔分期还款并未全数支付及若干中国实体并未根据融资协议签立以融资方为受益人的担保,且未能对上述进行补救构成融资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
知会公司融资文件项下所有贷款,连同应计利息及所有其他应计或尚未偿还款项为即时到期并须予偿还;要求公司即时支付830.2万美元;
倘公司未能于2018年11月5日或之前支付所有尚未偿还款项,融资协议项下代理及贷款人可在不另行通知情况下对公司提起法律诉讼。
于公告日期,将根据上文第(c)条即时到期并须予偿还的贷款总额,连同应计利息,及所有其他应计费用或尚未偿还款项的总额为6862万美元。
公司目前正在评估上述违约事件及任何潜在违约事件对授予集团的其他贷款融资的影响。公司目前正在与其银行、债券持有人及债权人作出有必要的磋商以协助公司达成偿还其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协议项下贷款)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