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鑫矿业(03833)发布公告,于2016年8月3日,公司作为担保人订立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明苑分行为受益人的担保协议,据此,公司同意按其持有哈密和鑫(由公司与青海稀贵分别持有50%的合营公司)的股权比例就该行授出的人民币5000万元贷款金额提供最多人民币2500万元的担保,以保证哈密和鑫如期向该行履行还款责任。贷款可透过哈密和鑫及该行或该行指定公司的售后回租租赁安排作出,并将用于补充哈密和鑫的营运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