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士中国(00298)接获由湖南汉业房地产的合营伙伴发出的民事起诉状

庄士中国(00298)发布公告,于2018年11月9日,该公司、该公司执行董事彭振杰及公司附属公司湖南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营企业,由公司间接拥有69.2%的权益)的法定代表人李世慰(连同公司及彭振杰统称“有关各方”)自合营企业的当地伙伴(拥有合营企业的10.0%权益)接获正式的民事起诉状。

智通财经APP讯,庄士中国(00298)发布公告,于2018年11月9日,该公司、该公司执行董事彭振杰及公司附属公司湖南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营企业,由公司间接拥有69.2%的权益)的法定代表人李世慰(连同公司及彭振杰统称“有关各方”)自合营企业的当地伙伴(拥有合营企业的10.0%权益)接获正式的民事起诉状。

根据民事起诉状,合营企业伙伴提起诉讼,指有关各方若干行为导致合营企业蒙受经济损失,故合营企业伙伴向有关各方提出合共约人民币8970万元及相关利息及与民事起诉状相关的费用。

该公司认为民事起诉状所载的指控实属虚构及没有依据。该公司强烈谴责合营企业伙伴恶意中伤的行为。

该公司正就民事起诉状向其法律顾问寻求法律意见。根据中国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合营企业伙伴的起诉及诉讼请求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足。

预期民事起诉状将于2019年1月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聆讯。根据中国法律顾问意见,该公司有较为充足的理据为本案诉讼进行强烈抗辩,建议公司可考虑就合营企业伙伴依据虚假文件进行诉讼等行为对公司造成的损失提起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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