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宏利金融-S(00945)发布公告,该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已获多伦多证券交易所批准其早前公布的“常规发行人要约”,可通过回购而注销不多于4000万股宏利普通股,占宏利已发行流通普通股大约2%。
截至 2018年10月31日,宏利已发行流通普通股的股数爲19.85亿股。加拿大金融机构监理处早前已批准此“常规发行人要约”,据此宏利可于任何交易日于多伦多证券交易所回购不多于89.02万股宏利普通股,相当于多伦多证券交易所截至2018年10月31日6个月内其平均单日交易量356.06万股普通股的25%,并须符合该交易所的大额交易守则。“常规发行人要约”下的回购可由2018年11月14日起展开,直至要约到期日2019年11月13日或宏利完成回购的更早日期止。
宏利相信,按近期市价回购宏利普通股乃其适当投资,并认爲近期市价未能反映宏利业务的实际价值。通过“常规发行人要约”,宏利可选择回购普通股作为其资本管理策略的其中一环,该策略旨在维持健康的监管资本比率,并平衡公司为股东创造价值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