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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观点不代表智通财经观点。1、最近的基因编辑婴儿这事儿,争议巨大。
11 月 26 日,中国深圳的科学家贺建奎宣布,一对名为露露和娜娜的基因编辑婴儿于 11 月在中国健康诞生。这对双胞胎的一个基因经过修改,使她们出生后即能天然抵抗艾滋病。这是世界首例免疫艾滋病的基因编辑婴儿。人类自由编辑人类,让他/她变成自己希望的样子。
这事从道德,从伦理,从医学的角度,有太多争论,这些讨论,一时半会是不会有结论的。只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才会越来越清晰。整个事件里,有个细节,想拿出来聊聊。
贺建奎实验室官网,有一份英文版受试者知情同意书模板,这份同意书中提到:
项目团队在婴儿出生后购有中国平安叫作“Anxingbao”的保险产品。
(The project team purchases Ping An Group‘s Anxingbao insurance for babies born)
项目团队将为新生婴儿购买中国平安的一款叫作“A-Star”的健康险产品。
( The project team will buy Ping An Group‘s A-Star health insurance for the newborn baby)
知情同意书称,如试验中发生基因编辑引起的异常情况,所有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和研究团队承担,无金额限制。
这里说的“A-Star”,应该是“Anxingbao”的英文翻译,Anxingbao对应的是平安保险的一款名为“安星保”的少儿两全保险。然而,安星保这款产品,在2017年4月就停售了,这款产品要求,必须在婴儿出生后28天才能投保。露露和娜娜,在今年11月才出生。
因此,保险公司是不可能对两位小朋友承保的。看上去,平安这次应该是躺枪了。不过,平安保险是否完全无辜,也说不清楚,中国平安出现在知情同意书中,是否意味着该项目从前已经和保险公司有过接洽,保险公司有过相关承诺?当然,平安方面,还是迅速撇清了关系,表示为何其会出现在“知情同意书”并不知情,亦不清楚对方的用意。
2、那么,问题再扩大一点,经过基因编辑的婴儿,保险公司保不保?赔不赔?
首先,关于这个问题,每家保险公司的标准不一样,实际上没有一个标准答案,由于基因编辑,目前只是个例,没有以往的案例可参考。以下,仅从逻辑层面来分析——
A、基因编辑的婴儿,能否以标准体承保,能否通过核保,健康告知的时候,是否需要告知?
答:基因编辑婴儿,是个很新的事物,在目前保险公司的健康告知都没有针对“基因编辑”这一项的特别要求。因而,逻辑上说,符合当前买保险的健康告知要求,没有健康告知里提到的这些问题,就能直接够买。除非哪天保险公司健康告知加一项——基因编辑,则需要再做判断。保险公司的健康告知,一般来自于再保险公司,再保险会根据很多的数据,来制定健康告知的标准,
当前“基因编辑”的数据,只有一例,不太可能根据这个个例去大面积更改主流的“健康告知”条例。也许未来有一天,保监会会对这个问题做一个统一个的规定,
但目前,没有。因此,当前的情况,符合健康告知,就能够投保。在另一个层面,基因编辑,是为了让生物更加优化。作为被“优化的人类”,保险公司是否该按照“优先体”承保呢?
B、如果成功投保,后期因为基因编辑导致的问题,会怎么界定,怎么赔?
答:这个问题的核心,在于如何论证后期的疾病是由于基因编辑所导致。现实中,要论证这一点,非常难。
保险公司想要拒赔,必须做出举证,证明他所患的疾病是因为基因编辑所导致的。它需要医学界来证明二者的相关性,并得到全行业的认同,再去法院争取拒绝赔偿。
目前的情况下,这一点,非常困难。如果无法做出这样的举证,那么,该赔的,还是要赔。
题外话,为什么保险公司针对患有乳腺结节的被保险人作出“除外承保乳腺器官”的结论?因为它没有办法证明乳腺结节是否和乳腺癌的相关性,证明被保险人患乳腺癌,是否是由于本身的乳腺结节演变过来。
那么,为了降低风险,很多保险公司选择针对有乳腺结节的被保险人,做出乳腺器官保障除外或者加费的处理,甚至拒保。当然,如果未来医学的发展,保险公司、医学界能够判定这个被保险人后期的疾病,是由于基因编辑所导致的,这样的情况,被保险人人可以被界定为先天性疾病、畸形或者缺陷。
重疾险、绝大部分医疗险,对先天性疾病和遗传性疾病都是免责处理的,也就是说,这类病症,保险公司不会赔。
Finally,这种案例,目前只有唯一一例,太具有特殊性,专业人士,都没法给出100%的肯定的答案。
历史洪流,滚滚向前,潘多拉魔盒被打开,被颠覆的不仅是伦理,可能还有诸多与之相关的行业。
(编辑:朱姝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