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远洋集团(03377)发布公告,于2018年12月13日,该公司全资附属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作为转让方、ABS管理人(代表ABS行事)与基金管理人订立基金份额转让协议,据此,转让方向ABS管理人出售目标基金份额,完成后,基金的全部权益将由ABS持有。目标基金份额转让已于同日完成。
让方同意出售目标基金份额,即基金的32.02亿个每个面值人民币1.00元的份额,其中人民币100万元已由转让方实缴出资,而人民币32.01亿元尚未实缴出资。
目标基金份额的代价应相当于截至转让日期目标基金份额的全部实缴金额,即人民币100万元。ABS管理人亦应通过动用根据ABS筹集的所得款项于转让日期实缴金额为人民币32.01亿元的目标基金份额剩余出资。于该公告日期,基金应付集团合共人民币32亿元。
完成目标基金份额转让之后,ABS通过基金持有项目公司,而项目公司则持有该等物业。根据ABS,ABS管理人已向ABS持有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而ABS持有人则享有该等物业产生的经济利益。
于出售事项前,各项目公司为该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持有该等物业即北京及天津的购物中心。
根据ABS,ABS管理人(作为ABS的管理人)已向ABS持有人发行金额为人民币32.03亿元的资产支持证券,而ABS持有人则享有该等物业产生的经济利益。
根据ABS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类别证券(占总发行量90%)及次级类别证券(占总发行量10%)。转让方已认购次级类别证券的50%,占ABS总发行量的5%。资产支持证券将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该公司表示,出售事项所得款项预计为人民币32.01亿元,该集团预期将有关所得款项用作一般营运资金。
此外,ABS为该集团所建设的投资物业提供了资本退出渠道。透过出售事项及ABS,该集团的资产将得以盘活,而其现金流及估值亦得以提升。出售事项产生的现金流亦能够进一步支持集团的主营业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