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红星美凯龙(01528)公告,就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利息补偿申报事宜,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11月9日期间(含2018年11月9日)的利息补偿将通过投资者进行利息补偿申报、发行人发放利息补偿的方式实施,投资者可于2018年11月12日(因2018年11月10日为休息日,顺延至2018年11月12日,下同)至2019年2月11日向公司申报补偿利息。
此次利息补偿对象为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11月9日期间(含2018年11月9日,以下简称“补偿期”)任一个或多个交易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5红美01”债券持有人。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向公司申报利息补偿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经公司适当核查无异议后,将其确定为此次利息补偿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