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碧桂园(02007)公告,于2018年12月28日,公司(作为借款人)与多家银行及金融机构(贷款人)、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作为融资代理人)以及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作为获授权牵头经办人及账簿管理人及协调人)签署融资协议。
据此,贷款人已同意向公司提供一项以港元及美元计值金额分别为34.7亿港元及4.86亿美元的双币可转让定期贷款融资,其中A1期融资及A2期融资期限为自融资协议日期起计36个月,而B1期融资及B2期融资期限为自融资协议日期起计24个月。根据融资协议取得的贷款将由公司用作为集团任何现有债务进行再融资。
根据融资协议的条款(其中包括),公司已承诺于发生下列事件(各为预付款事件)后作出若干预付款:杨惠妍及杨国强共同不再为或终止作为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最大实益拥有人;杨惠妍及杨国强合共不再或终止实益拥有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至少40%;杨惠妍及杨国强不再或终止控制公司;及杨国强或杨惠妍不再为公司董事会主席。
倘发生预付款事件,贷款项下的可用融资将即时取消;及全部贷款,连同应计利息,以及融资文件项下所有应计或未偿还其他款项即为到期及须于预付款事件发生后15个营业日内偿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