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阿里影业(01060)公告,公司与AGH于2018年12月31日订立经重续共享服务协议,有效期自2018年12月3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
根据经重续共享服务协议,AGH同意促使服务提供方(即AGH及原共享服务协议项下规定的或由AGH另行指定的关联方)向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若干现有服务、额外服务及员工辅助,以继续支持集团经营相关业务,惟须受相关年度上限规限。
AGH为Ali CV最终唯一股东,而Ali CV乃公司主要股东及关联人,于公告日期持有公司已发行股本约49%。因此,AGH为Ali CV联系人,并故此为公司关联人。
集团根据经重续共享服务协议于2018年12月3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以及截至2020年及2021年3月31日止两个财政年度各年应付服务费的年度上限(包括适用税费)分别为人民币1400万元、人民币 5900万元及人民币6500万元。
订立经重续共享服务协议将有助集团继续经营并改善相关业务。阿里巴巴集团一直就原共享服务协议及过渡期安排协议项下拟从事的相关业务向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相关服务及辅助员工。阿里巴巴集团熟悉相关业务的要求,并能为相关业务提供可靠及及时的服务。此外,订立经重续共享服务协议将能使公司继续利用阿里巴巴集团构建的成熟的设施和覆盖面,及促进阿里巴巴集团与集团之间更好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