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川控股(01420)公告,就有关收购普达控股事宜,由于若干条件于经延长最后截止日期尚未获达成,故收购协议已告失效,并于经延长最后截止日期及其后不再具有任何效力,惟条款3.4、8、10、17及19除外。
根据收购协议(经第一份补充协议、第二份补充协议、第三份补充协议、第四份补充协议及第五份补充协议修订)条款,卖方须于七个营业日内向买方退还首笔按金人民币6000万元(或其概约等值港元)且不计利息,收购协议订约各方概不得就收购协议向另一方提出任何索偿。
董事会认为,收购协议失效并无对公司业务或财务状况及股东整体而言构成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