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中铝国际(02068)公布,公司与西部水电于 2011 年 7 月 12 日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后又陆续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公司承包管理西部水电位于青海省民和县下川口工业区的“25 万吨/年铝基合金大板锭、棒材项目”,合同总价款以“成本+酬金+概算节约分成”的方式确定,同时合同对付款方式作出了具体约定。合同签订后,公司依约定履行了义务,合同约定的项目于 2015 年 12 月投入使用,2016 年 12 月通过整体验收。合同履行过程中,西部水电多次迟延付款,至今仍欠款人民币约1.31亿元,经公司多次催要仍未支付。
由于西部水电在上述合同或协议履行过程中违约,未按约定偿还或支付有关款项和费用,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向位于青海省的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出具了《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青民初 207 号),受理了公司的诉讼请求并立案。
公司就与西部水电之间的合同纠纷,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具体诉讼请求内容主要如下:(1)请求判决西部水电向公司支付欠款人民币约1.31亿元;(2)请求判决西部水电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公司支付欠款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暂计算至起诉日的欠款利息为人民币约1166.96万元);(3)请求判决西部水电承担本案诉讼费等所有费用。
此外,全资子公司中铝国际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及西部水电于 2011 年 7 月 12 日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后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设备公司向西部水电管理供应 “25 万吨/年铝基合金大板锭、棒材项目”建设所需的合同设备,并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无负荷试车,合同价款以“成本+酬金+概算节约分成”的方式确定;合同同时约定了具体的付款方式,并约定“如买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和金额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买方应按逾期付款金额以日万分之三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如果因买方逾期付款导致合同设备的制造商、供应商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买方应赔偿卖方的全部损失”。合同签订后,设备公司依约定组织供应了设备,并完成了安装、调试和试车,设备于 2015 年 12 月投入使用,2016 年 12 月通过整体验收。合同履行过程中,西部水电多次迟延付款,至今仍欠款人民币约1.61亿元,经多次催要仍未支付。
由于西部水电在上述合同或协议履行过程中违约,未按约定偿还或支付有关款项和费用,设备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向位于青海省的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出具了《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青民初 208 号),受理了设备公司的诉讼请求并立案。
设备公司就与西部水电之间的合同纠纷,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具体诉讼请求内容主要如下:请求判决西部水电向设备公司支付欠款约1.61亿元及利息1406.2万元、违约金3485.73万元,请求判决西部水电承担本案诉讼费等所有费用。
公告称,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