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达斯控股-S(01021):吉林法院对吉林省小额再贷款提起的诉讼作出判决

麦达斯控股-S(01021)发布公告,吉林省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原告)在吉林省...

智通财经APP讯,麦达斯控股-S(01021)发布公告,吉林省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原告)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已于2018年11月28日作出判决。然而,判决书仅于2018年12月31日送交公司的董事徐伟东。

然而,2018年3月28日和2018年5月11日,原告申请撤销对吉林麦达斯,吉林麦达斯轻合金,洛阳麦达斯,汇程资本,大连汇程,重庆匯程,乐森资本和陈维平的指控。原告指申请撤消起诉以“便利诉讼的进行”。

尽管公司反对并申请将陈维平及其他中国公司合并为共同被告人或第三人,但法官批准撤回其他被告,并仅将吉林麦达斯作为第三人加入。

徐伟东向法院提交了董事会决议无效的以下原因:没有适当的会议通知,没有完整的董事会出席;和没有使用正式公司公章。

然而,法院裁定董事会决议是有效的。因为它是由3名董事签署,已经满足公司章程要求。

前行政总裁,周华光于2018年8月21日告知公司,董事会决议案上的签名并非他本人,而原告提供的照片并非他。但是,法院指出,周华光并没有提供其他证据支持他的否认,并裁定周华光签署了董事会决议。

在判决之前,公司已经多次致函周华光,要求他指定一名中国法律顾问代表他自己在法院支持他的否认,但却没有得到答复。

由于公司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能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公司已于2018年12月31日询问周华光是否会委任其中国法律顾问提供证据以支持其否认。为了有足够的时间安排上诉,公司已经要求周华光在2019年1月9日之前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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