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发展(03382)拟为附属提供最多达6亿港元的定期贷款担保

天津港发展(03382)发布公告,于2016年8月26日,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天津港发展财务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及公司(作为担保人)就最多达6亿港元的定期贷款与一家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订立一份贷款协议。贷款须于首次提款日后满36个月之日悉数偿还。该贷款将用于偿还现有贷款及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一般企业资金需求。

根据贷款协议,倘若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连同其附属公司合计不再持有公司的单一最大股权;或(直接或间接)持有不少于35%的公司股权,将构成一项违约事项。倘发生贷款协议项下的违约事项,贷款人可向借款人发出通知,取消贷款协议项下的承诺或宣布贷款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份贷款连同其应计利息及所有其他应计或应付款项即时到期偿还。

于公告日期,天津港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本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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