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华显光电(00334)公告,公司已接获首席执行官兼执行董事李健告知,于2019年2月25日,李健已行使于2016年3月18日根据公司购股权计划向其授出购股权,以按行使价每股公司股份0.74港元认购8万股股份(相当于已发行股份总数约0.0038%),及按每股股份0.75港元价格于市场上出售同一批8万股股份,而并未根据上市规则附录十事先通知指定董事。
紧随出售事项后,李健持有1992.6万股股份,相当于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约0.95%。
根据上市规则附录十第A.3段,董事于公司财务业绩刊发当日及于紧接年度业绩刊发日期前60日期间内(禁售期)不得买卖公司任何证券。李健已确认,于根据上市规则附录十通知指定董事及取得指定董事批准前,其无意中指示经纪下达出售事项有关指令。李健已向公司承诺,将于未来遵守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规定标准。
公司已就监察董事买卖设立有效制度(包括通知机制),以确保遵守上市规则附录十。尤其是公司已于2019年1月10日就禁售期通知全体董事。
公司将提供简报,以加强及更新董事知识,并提升彼等对良好企业管治常规认识。公司已向相关经纪发出指示,于上市规则附录十项下任何禁止期间内,不得处理及进行由董事发出有关行使购股权及该等股份任何后续买卖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