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国际控股(00111)公告称,公司(作为借款人)与一间香港持牌银行就3.6亿港元循环定期贷款融资订立一项融资协议。贷款融资的到期日为2017年5月31日。
根据融资协议,下述事项将构成违约事件︰
1.倘公司不是或停止由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实益拥有至少50%的权益;
2.倘中国信达(香港)不是或停止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实益拥有100%的权益;
3.倘中国信达不是或停止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持有至少50%的股权。
倘若出现融资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银行可要求全数偿还所有未偿还贷款连同其项下的应计利息及公司根据融资协议须支付的其他所有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