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中国建筑国际(03311)发布公告,于2016年12月9日,其全资附属公司中建国际投资与中建二局订立合作协议,各订约方就投资六盘水公路项目而与六盘水交通及金融机构成立六盘水合营企业。六盘水合营企业由中建国际投资、中建二局、六盘水交通及金融机构成立,且分别持有15%、15%、20%和50%。
公告称,预期金融机构将于2019年3月底前退出六盘水合营企业,并转让其于六盘水合营企业的全部股权,其中10%予中建国际投资;10%予中建二局;及30%予中国政府认可的新金融机构。经考虑股权转让后,于2019年3月18日,中建国际投资及中建二局订立经重述并经修订合作协议,以修订并重述合作协议。
根据变更协议,中建国际投资、中建二局、六盘水交通及新金融机构将分别持有六盘水合营企业的25%、25%、20%及30%股权。六盘水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仍为人民币1亿元,将由六盘水合营企业股权持有人按其等各自于六盘水合营企业的股权比例出资,新金融机构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六盘水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仍为人民币13.43亿元,新金融机构出资人民币4.03亿元。
签订特许协议后,六盘水合营企业将就六盘水公路项目的建设工程将向六盘水市交通局支付总额为人民币5亿元的履约保函。有关履约保函将继续生效,直至六盘水公路项目建筑阶段完成。
由于金融机构已无法向六盘水合营企业履行其注资责任,故此引入新金融机构取代成为六盘水合营企业的股权持有人。根据新金融机构的内部政策,新金融机构仅可注资最多达六盘水合营企业30%股权,因此合作协议的订约方同意,金融机构先前所作出的余下20%资本承担将由中建国际投资及中建二局按相同比例承担。
新金融机构拥有稳健的财务资源,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基金投资方面经验丰富,故此有新金融机构作为其中一名股权持有人的支持,有助推进六盘水公路项目的融资及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