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新特能源(01799)发布公告,于2019年3月20日,该公司、交银金融及新疆新能源订立了新疆新能源增资协议。交银金融同意以货币资金共计人民币10亿元向新疆新能源增资及认购其新发行的股份,增资款项将被计入新疆新能源的所有者权益。增资完成后,投资者将持有新疆新能源约15.02%的权益。
于2019年3月20日,该公司、交银金融及新疆新能源亦订立了新疆新能源股份转让合同。该公司可于特定情形下,其中包括在增资完成满57 个月后,行使认购增资股份选择权,向交银金融回购增资权益;或交银金融可于指定情形下行使永续债券选择权,将增资权益转为对目标公司的永续债券。
于该公告日期,新疆新能源的权益分别由公司持有约81.56%、农银金融持有约17.68%及由中节能持有约0.76%。增资完成后,公司、农银金融及中节能于新疆新能源的权益将分别被摊薄至约69.32%、约15.02%及约0.64%,而投资者将持有新疆新能源约15.02%的权益。
公告显示,新疆新能源于2016年度及2017年度除税后净利润分别为3.19亿元及1.04亿元人民币。
该公司表示,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的权益将增加人民币10亿元,将有助释放目标公司及公司的融资能力,并为其风力、光伏资源开发及运营提供进一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