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福新(00816)公布,于2016年9月6日,公司与南京国电(公司控股股东华电的附属公司)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据此,公司同意收购及南京国电同意向公司转让东大新能源中的目标股权,代价为人民币100万元,将以现金支付。此外,公司将确保东大新能源向南京国电支付工程总包合同项下的价款人民币2.781亿元。
资料显示,东大新能源于2014年7月25日于中国山东省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太阳能发电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管理。南京国电于东大新能源注册成立时出资为人民币95万元(持有95%股权),并后续以人民币5万元的对价收购东大新能源剩余5%的股权。于公告日期,东大新能源为南京国电100%的全资附属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
东大新能源目前拥有已开发的常路镇光伏发电30兆瓦项目,光伏项目位于山东省蒙阴县,项目总容量为30兆瓦。光伏项目已于2015年末全部并网发电,并取得人民币1.0元╱千瓦时电价批复。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东大新能源截至2016年7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值及账面资产净值分别为人民币2.36亿元及人民币-46.9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