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传媒(01000)起诉北青航媒追讨广告经营权承包等相关费用获法院立案受理

北青传媒(01000)公布,根据2015年公告,有关该公司与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

智通财经APP讯,北青传媒(01000)公布,根据2015年公告,有关该公司与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30日日签订的《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三号航站楼 LED 媒体广告经营合同》及公司与北青航媒科技传播有限公司于同日签订的《T3LED 电子显示屏广告经营项目合作协议》,首都机场广告授权该公司取得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三号航站楼 LED 电子显示屏广告项目广告经营权,该公司按期向首都机场广告支付广告费。北青航媒作为公司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三号航站楼 LED 媒体广告经营项目的独家代理,承担全部广告设施支出费用和相关责任,并向公司支付合同保证金及广告费和管理费。

首都机场广告就广告合同项下产生的广告费用争议向该公司提起诉讼,以及北青航媒就前诉讼于2015年8月4日向该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如果该公司根据前诉讼的裁定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北青航媒将承担全部应付广告欠款及违约金、全部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公司与首都机场广告就前诉讼达成的和解安排及北青航媒就和解安排于2015年12月30日向该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北青航媒将承担和解安排所约定的须由该公司承担的全部应付款。

于2016年3月25日,该公司与北青航媒、北青航媒董事长杨洁签订《保证担保合同》,确认北青航媒应于2017年3月25日前向该公司支付合作协议项下欠付的费用人民币约1.06亿元,杨洁就北青航媒的上述费用及利息支付义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2017年3月26日起一年。于2017年3月29日,杨洁及中金数据系统有限公司分别向该公司出具《担保函》,同意为该公司依据合作协议对北青航媒享有的截至2017年3月26日的债权人民币约1.07亿元以及应计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保证期间自双方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即自2017年3月26日起六个月。

截至2017年3月26日,北青航媒的应付未支付代价为人民币约1.07亿元。因此,该公司(作为原告)最近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北青航媒、杨洁及中金数据提起诉讼,主张因北青航媒未根据合作协议及时支付代价,致使该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该公司的详细诉讼请求如下:要求法院裁定北青航媒向公司支付广告经营权承包费、管理费以及应计利息合计人民币约1.07亿元;要求法院裁定杨洁及中金数据就北青航媒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要求法院裁定全部诉讼费用应由北青航媒、杨洁及中金数据承担。于2019年4月30日,法院立案受理上述诉讼,案号为 (2019) 京 03 民初 251 号。

公告称,公司已取得法律建议,并认为公司有充分理据向北青航媒、杨洁及中金数据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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