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贵鸟(01819)管理人已向泉州中院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富贵鸟(01819)公告,公司在中国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境内公司债券受...

智通财经APP讯,富贵鸟(01819)公告,公司在中国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境内公司债券受托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国泰君安于该报告中就该债券违约后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报告(其中包括):公司无法兑付该债券已届兑付期的债券本息。由于公司未能按期于2018年4月23日兑付该债券的回售本金人民币6.5亿元和第三个付息年度利息人民币5040万元,构成该债券的违约事件。公司上述违约事件发生且一直持续30个连续工作日仍未得到纠正。截至该报告日期,公司仍无法兑付该债券已届兑付期的债券本息。

管理人已向泉州中院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经国泰君安申请,泉州中院已于2018年7月26日裁定受理公司重整一案,并同时指定了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经管理人申请,泉州中院裁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延长至2019年4月25日。经国泰君安向管理人了解,管理人已于2019年4月25日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至泉州中院,后续将召集召开第二次债权人大会,具体以管理人相关公告为准。

国泰君安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国泰君安委托律师起诉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和平,要求其承担该债券本息兑付的保证责任。2018年12月21日,上海金融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林和平不服上述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根据上海高院于2019年4月19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上诉人林和平未缴纳案件受理费,上海高院裁定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民事裁定书》送达之日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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