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峰时尚(01121)支付现金2.7亿完成重大收购事项的第三期付款

宝峰时尚(01121)董事会发布公告称,收购协议中规定的所有第三期条件已获达成。于2016年9月8日,根据收购协议,该公司通过现金方式已支付人民币2.7亿元给卖方或其提名人作为第三期代价。

公告称,于2016年6月30日,该公司未动用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约为人民币1.42亿元。该等人民币1.42亿元款项中,人民币7344万元拟用作收购其他品牌产品业务以及开设旗舰店及陈列室,但目前该公司认为,该等拟定用途不再符合集团迫切的业务发展需要,鉴于达成第三期条件,董事会已决议变更该等人民币7344万元款项的建议用途并将其用作部分支付第三期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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