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升控股(00881)公布,公司董事会提述香港廉政公署的新闻公布,于2016年9月8日,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兼审核委员会主席吴育强先生,被廉署指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香港法例第201章《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于2016年9月9日,吴育强先生于九龙城裁判法院出庭,并对指控作出不认罪的答辩。该案件将于2016年11月4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继续。董事会确认吴先生的指控与集团业务完全无关。董事会认为该指控将不会对集团的营运造成任何重大负面影响。
董事会从吴先生处获悉,该指控是吴先生以一名顾客个人身份于一项消费者纠纷中产生。基于吴先生所提供的资料及吴先生自2009年10月27日起出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工作表现,公司相信他过去工作中的诚信和职业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