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天立信(00641)公布,谨此提述公司于2015年8月14日的公告,当中披露于2015年7月29日,公司一家全资附属公司立信染整机械有限公司(第一借款人)接纳了一家银行(贷款人)所提供的一项3年期贷款融资,其本金额为1亿港元(首笔定期贷款),当中载有对公司控股股东规定的特定履约责任。
于2016年9月13日,第一借款人与立信钢材供应有限公司(均为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根据日期为2016年7月12日的贷款人融资函件的条款及条件接纳了总额最高达4.51亿港元的经修订一般银行融资。该融资当中包括首笔定期贷款及提供予第一借款人的一项新的3年期贷款融资,其本金总额为2.5亿港元(分作两批,分别为1.5亿港元及1亿港元)(第二笔定期贷款)。
融资将用于集团一般企业资金需求(包括偿还现有贷款及为集团于中山新建厂房的楼宇及设施建造以及购买生产设备提供资金)。首笔定期贷款1亿港元已于2015年10月提取并须于首个提取日后18个月开始按半年1期分4期偿还。第二笔定期贷款2.5亿港元须于每批贷款首个提取日后18个月开始按每季度1期分7期悉数偿还。
根据融资函件的条款及条件,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须在融资函件的整个有效期内,一直维持实益拥有(直接或间接)合共不少于公司已发行股本的51%(特定履约责任)。未能遵守规定将触发融资函件项下的违约事项。于公告日期,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实益拥有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