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威扬酒业控股(08509)公布,于2019年6月10日,该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威扬(酒业)有限公司(作为借方 )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作为贷方 ) 及该公司(作为担保人)订立银行融资函件。
该融资函件包含一项信用证融资及一项透支融资,最高融资额分别为9000万港元及300万港元,可由贷方根据融资函件所载条款及条件向威扬(酒业)提供并将继续授予融资额度,并受贷方年度审阅所归限。
根据融资函件,该公司控股股东丁志威及王姿潞受特定履行契诺的约束,须为单一最大股东且合共持有该公司不少于50%实益权益。于该公告日期,控股股东于该公司的总实益权益为70%。
由于无意疏忽,该公司错误忽略GEM上市规则第17章项下公布银行融资函件的规定。该公司承认其未能及时遵守GEM上市规则第17.20条,但已于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采取行动以纠正有关违反。
同时该公司将透过(其中包括)根据GEM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该公司董事及负责监察任何有关交易的相关人员提供特定培训,以加强其对监察贷款契诺的内部监控,并改善该性质交易的内部申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