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航空(00670)与东航财务及东航金控订立金融服务更新协议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00670)发布公告称,鉴于现有的金融服务协议和航空配餐服务协议将于2016年12月31日到期,于2016年8月30日,该公司与东航财务公司及东航金控订立金融服务更新协议,与东航食品公司订立航空配餐服务更新协议。两份更新协议将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有效。

根据金融服务更新协议,东航财务及其附属和东航金控及其附属(统称东航财务实体)为该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其中的提供存款服务将会在2016年10月27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作为普通决议案提出。董事会称,通过该集团与东航财务实体之间在存款服务及贷款及融资服务方面的长期合作,金融服务更新协议项下的交易将可满足该公司的业务需要,加强该公司资金的集中管理及使用效率,确保该公司有效发展业务。

根据航空配餐服务协议,东航食品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东航食品实体)将不时向该集团提供配餐服务(包括供应餐饮、食具及餐具),以及该集团日常航班及地面营运中所需的有关仓储及配套服务。董事会称,各东航食品实体专门向航空公司提供配餐及相关服务,东航食品实体一直为该集团提供配餐服务,充分了解该集团的文化及运作。

公告显示,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东航集团,东航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本的56.38%;东航财务公司,其约53.75%的权益由东航集团直接拥有;东航金控,东航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东航食品公司,其55%的权益由东航集团直接拥有。因此签订的更新协议涉及的交易为关连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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