匹克体育(01968)公告称,于2016年7月26日,要约人(许氏体育)要求董事会就根据公司法第86条透过协议计划将该公司私有化,向计划股东提呈建议,涉及注销计划股份,以及作为其代价就每股计划股份以现金向计划股东支付注销价,并撤销股份于联交所的上市地位。
计划生效后,假设于2016年10月31日前概无购股权获行使,要约人(即许氏体育)将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本的约38.81%。
计划将规定,计划股份将予注销,作为代价,各计划股东将有权就每股计划股份收取2.6港元的现金,于2016年9月20日已发行的约9.27亿股计划股份计算,计划股份的总值约为24.11亿港元。
假设计划于2016年10月31日(星期一)(开曼群岛时间)生效,预期计划下现金津贴支票将于2016年11月9日(星期三)或之前透过普通邮递方式寄发予计划股东,风险自行承担。
公告称,于2016年9月20日,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的若干购股权未行使,据此可发行最多1256.2万股新股份,其中由吴冰蕊女士(许志达先生的配偶及要约人一致行动人士)持有的未行使购股权赋予其权利可认购30万股新股份,余下购股权由项兵博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该集团若干雇员持有。每份购股权的行使价为每股1.938港元。
根据要约人作出的购股权要约,购股权要约价乃就于2016年10月31日持有的已归属及未归属的各购股权相关股份作出,作为注销相关购股权的代价。购股权要约所需现金总额约为831.6万港元。购股权要约价0.662港元即未行使购股权的“透视”价,为相关注销价减购股权的相关每股行使价。购股权要约须待该计划生效及具约束力后,方可作实。
假设于2016年10月31日前所有未行使(已归属及未归属)购股权将获行使,支付注销计划股份应付代价所需的现金金额约为24.44亿港元。各购股权持有人均已承诺不会于2016年10月31日前行使其购股权。
待该计划生效后,所有计划股份将予注销,该公司无意维持其于联交所的上市地位,且已于该计划生效后根据上市规则第6.15(2) 条向联交所申请撤销股份于联交所的上市地位。预期2016年11月2日撤销股份于联交所上市地位生效。
据悉,要约人为一间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乃为该计划及购股权要约而成立,并分别由许景南先生(该公司的主席兼执行董事)、许志华先生(执行董事、许景南先生与吴提高女士之子及许志达先生的兄长)及许志达先生(执行董事、许景南先生与吴提高女士之子及许志华先生的弟弟)持有40%、30%及30%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