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中联重科(01157)公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常德中联重科液压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2000万元的担保,对湖南中联重科履带起重机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500万元的担保,对长沙中联消防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000万元的担保,主要用于在境内开展的融资授信含贸易项下票据、信用证类、保函等业务。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提供担保,本次担保范围包括:(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差额支付承诺函》的约定要求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向专项计划账户偿还的合计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亿捌仟贰佰万元整(¥482,000,000.00)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本金、及对应的预期收益之和;(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础资产买卖协议》的约定要求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向专项计划账户支付不合格基础资产赎回价款等款项的权利。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大写)伍亿伍仟万元整(¥550,000,000.00)。担保期间为自专项计划成立日起至专项计划终止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同意公司与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专项计划《担保协议》,并按照《担保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为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在《基础资产买卖协议》项下的不合格基础资产赎回义务以及在《差额支付承诺函》项下的差额支付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无条件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