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所谴责大成生化科技(00809)信披违规 同时谴责公司4名前执行董事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谴责公司未有在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及2014年相关期间的中期及年度报告中披露供应商担保,违反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大成生化科技(00809)公布,联交所上市委员会谴责公司未有在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及2014年相关期间的中期及年度报告中披露供应商担保,违反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13、13.14及13.20条;及未有就构成主要交易的供应商担保刊发公告、发出通函及寻求独立股东批准,违反了《上市规则》第14.34、14.38A、14.40及14.41条。

同时,谴责公司前执行董事王桂凤女士、张福胜先生,并进一步批评前执行董事刘小明先生、徐子弋女士,以上人士均已辞任。

原因是他们违反以《上市规则》附录五B表格所载形式向联交所作出的《董事的声明及承诺》,未有尽力促使该公司遵守《上市规则》。

于2016年8月23日,上市委员会就该公司及有关董事的行为及其在《上市规则》及《承诺》下的有关责任进行了聆讯。

上市委员会对该公司及有关董事配合上市部的调查、及该公司采取的补救行动给予正面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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