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盛协丰控股(00707)发布公告,公司2016年7月29日的公布披露,贷款人已根据有关担保文件,透过依法执行股份质押的形式行使本身的权利。
因此,于2016年7月29日,贷款人已成为借款人全部已发行股本的合法实益拥有人。贷款人已因依法执行股份质押而接替借款人于收购事项的角色。
公告称,于2016年4月30日,买方与该等卖方订立买卖协议,据此,借款人已有条件同意收购,而有关的该等卖方亦已有条件同意出售主要债务,主要债务代价为4.9亿港元。
公告称,及借款人已有条件同意收购,而有关的该等卖方亦已有条件同意出售销售股份,销售股份代价为1000万港元。占亚视全部已发行股本约52.42%,两项收购互为条件。于本公布发表之日,已向有关的该等卖方支付合共2.8亿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