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生控股(00673)公布,于2016年9月23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发出一份传讯令状,诉讼编号为2016年HCA 2469号。公司作为第一原告,公司附属公司智旺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第二原告,中国卫生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作为第三原告,而李重远博士(各原告前董事)为第一被告,周宝义(各原告董事)为第二被告,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World Success Investments Limited为第三被告。
根据令状所载,于2016年3月8日,(1)公司向第一被告转让金额98.17万港元;(2)由第三原告向第一被告转让金额34万港元;(3)由公司向第三被告转让金额140万港元;(4)由第二原告向第三被告转让分别80万港元、15.6万美元及1.64万欧元金额。
公司认为,该等转让并无明显商业用途、非以符合该等原告(视情况而定)最佳利益作出、乃由第一与第二被告违反彼等应负该等原告(视情况而定)受信或其他责任促使作出且构成属于该等原告(视情况而定)资产的不当挪用。
根据令状,该等原告正寻求(其中包括)向该等被告颁布多项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