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协鑫新能源(00451)公布,于2019年8月22日,该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香港分行作为贷款人就合共1.3亿美元的定期贷款融资订立融资协议。融资协议项下借款的最后还款日期为首次动用融资日期后24个月届满当日。
于该公告日期,保利协鑫拥有该公司已发行股本约62.28%的权益。若发生控制权变动或保利协鑫(作为有关融资的该公司担保人)未能于融资期限内遵守若干财务指标,则贷款人可取消融资及宣告融资协议及其他附属融资文件项下的全部尚未偿还款项连同其应计利息及所有其他应计款项即时到期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