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申万宏源(06806)发布公告,近日,公司所属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19】第143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申万宏源证券发行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金融债券。核准额度自决定书发出之日起1年内有效,有效期内申万宏源证券可自主选择金融债券发行时间。
二、申万宏源证券应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1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6号)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金融债券发行和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工作,并承担主体责任,确保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申万宏源证券金融债券发行结束后,可按照有关规定选择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或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债券,应遵循现行分级托管体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并按照与存续短期融资券统一托管的原则,自主选择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者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总登记托管。
四、申万宏源证券应在金融债券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本期债券的发行情况,并定期报送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