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汇创控股(08202)公布,就此前有关Grand Harbour Finance
Limited的法定代表人于2019年7月10日向法院提交对该公司的法定要求偿债书,要求该公司偿还一笔总额为1000万港元的本金及利息、该公司与Grand
Harbour于2019年9月3日订立的清偿契据及法院于2019年9月4日就清盘呈请聆讯时,将聆讯不附带条件而押后至2019年10月9日授出撤回所述的该呈请的命令。
经取得及考虑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后,董事会达成意见,结论为一旦所述的该呈请获撤回,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条例第178条不再适用,因此毋须认可令认可于提交所述的该呈请至其撤回(即2019年10月9日)的任何股份转让及财产处置(包括按清偿契据所规定者支付清偿金额),故不再需要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178条项下的认可令,原因为概无由法院提出的清盘令正在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