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上置集团(01207)公布,公司接获一份由上置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告,该公司股东)经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向公司发出日期为2019年8月30日传讯令状连同申索背书。
背书当中指出,原告向该公司提出的申索与原告与公司订立日期为2016年5月18日的协议相关,且原告寻求以下济助:
1. 该协议项下应付及欠付金额合共人民币约1.5亿元;
2. 再者或替代,违反该协议的损害赔偿;
3. 根据高等法院条例第 4 章第 48 及 49 条,就按法庭认为合适的期间及利率计算的利息;
4. 讼费;
5. 进一步或其他济助。
公告称,公司现正就上述事项寻求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