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中骏集团控股(01966)公布,根据由该公司(作为借款人)、若干附属公司(作为原担保人)、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及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作为委任牵头安排行及簿记管理人、银团作为原贷款人及中银香港作为代理人于2019年9月6日订立的协议,该等银行同意授予该公司分两批为数5.16亿港元(A批次)及1.8亿美元(B批次)的定期贷款融资,并拥有选择权可要求增量融资,惟其与该融资的合计金额于任何时候均不得超过3.5亿美元或不时协定的其他金额。该融资将用于集团现有融资债务再融资及应付集团一般企业资金需求。
该融资自融资协议所规定之首次提款日期起计为期3年6个月,并由该公司若干附属公司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