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大昌微线集团(00567)发布公告,于2019年9月17日,集团收到法国兴业银行新加坡分行(原告)发出的经修订传票,内容关于(其中包括)公司两间全资附属公司Pacific Dragon (Hong Kong) Energy Limited(Pacific Dragon)及大昌微线有限公司(大昌微线)新增成为香港高等法院诉讼(案件编号:HCA 1617/2019)的其他被告人。
诉讼原来的被告人计有(其中包括):张丽娜,彼为公司前董事(已于2019年9月4日辞任)兼公司前股东(以信托方式代其家庭成员持有公司约20.84%权益,直至2019年8月14日不再以信托方式代其家庭成员持有任何权益为止);及Inter-Pacific
Petroleum Pte Ltd(Inter-Pacific Petroleum)。
根据传票,原告向Inter-Pacific Petroleum就(其中包括)Inter-Pacific Petroleum获授予于2019年8月28日未偿还为数8984.93万美元的若干贸易融资额度的违约金提出索赔。
就传票而言,原告已针对(其中包括)Pacific Dragon及大昌微线获得禁制令,(1)Pacific Dragon不得出售或处置于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支付予其银行账户为数2496.32万美元的款项及其最高与之等值的任何资产(不论资产位于香港境内或境外);及(2)大昌微线不得出售或处置于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支付予其银行账户为数665.25万美元的款项及其最高与之等值的任何资产(不论资产位于香港境内或境外)。
按照禁制令的条款,禁制令直至及包括2019年9月20日(即有关禁制令下次重新聆讯的日期)前将一直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