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格菱控股(01318)公告,公司目前预计在保荐人和其他有关专业人士全面评估:新中国法规对目标集团业务和财务表现及新上市申请的影响;和有关更新建议重组的若干建议修订以符合监管要求(其中包括2018年2月生效的最低市值规定)后,公司将会根据上市规则第9.03(1)条重新递交经更新的新上市申请,以重启已于2019年2月24日失效的新上市申请。公司计划随后在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向股东派发通函,并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批核更新重组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
在履行或豁免(如适用)更新重组协议的先决条件,并在联交所批准恢复公司的股份在联交所买卖的前提下,公司拟计划于2020年完成该交易,并在联交所恢复股份买卖。如上所述,上述暂定时间受若干条件所规限,可能不能如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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