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众(06899)延长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时限

联众(06899)公告,根据《上市规则》第3.11条,公司应在未能符合《上市规则》第3.10(1)条和第3.10A条的规定后3个月内委任一名额外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智通财经APP讯,联众(06899)公告,根据《上市规则》第3.11条,公司应在未能符合《上市规则》第3.10(1)条和第3.10A条的规定后3个月内委任一名额外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自股东周年大会以来,公司一直在积极物色和接洽潜在候选人,填补独立非执行董事职位的空缺。由于公司需要更多时间来物色适当的候选人。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已向联交所递交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10条和第3.10A条,以及将填补空缺之期限,自2019年9月29日延长3个月。公司将竭尽所能物色及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快符合上市规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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