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德泰新能源集团(00559)发布公告,于2017年12月5日,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德泰财务作为贷款方与借款方订立贷款协议,根据贷款协议,借款方须于2018年11月5日或之前偿还贷款的本金额及所有应计利息。
于2019年10月3日,借款方向贷款方偿还1100万港元,其中764.35万港元为直至2019年10月3日的贷款的所有应计利息及违约利息,而335.65万港元为贷款本金额的一部分。借款方偿还1100万港元后,贷款的未偿还本金额为3664.35万港元。
于2019年10月8日,贷款方与借款方订立结算契据,以结算借款方于贷款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及责任。
董事认为,鉴于:
1.借款方于2019年10月3日向贷款方偿还1100万港元,以清偿所有未偿还利息及违约利息以及部分贷款本金额;
2.对借款方提出冗长而昂贵的法律诉讼或清盘程序可能不符合集团的最佳利益,因为其可能影响全额收回未偿还款项的可能性;
3.贷款方于结算契据项下贷款的未偿还本金额以外将收取额外赔偿金额;
4.借款方提供5.81亿股亚太丝路投资有限公司(00737)股份作为股份抵押项下的担保,故结算契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属公平合理,并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