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上海电气(02727)发布公告,就有关公司以及公司附属公司上海电气融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重大诉讼,近日,电气租赁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电气租赁支付全部到期和未到期租金人民币7.465亿元、迟延履行金(以逾期支付到期租金人民币2.95亿元为计算基础,自2016年10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以及租赁物残值转让费人民币10000元;
被告青岛安泰信集团有限公司、王志军对本判决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安泰信公司、王志军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可向被告嘉润公司追偿;
对原告电气租赁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53.17万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合计人民币453.67万元,由被告嘉润公司、安泰信公司、王志军共同负担人民币400万元,由电气租赁负担人民币53.67万元。
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