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彩控股(01371)修订可换股债券条款 到期日延长至2020年11月7日

华彩控股(01371)发布公告,于2019年11月1日,公司与债券持有人订立债券持...

智通财经APP讯,华彩控股(01371)发布公告,于2019年11月1日,公司与债券持有人订立债券持有人函件协议,公司及债券持有人已有条件同意进一步修订新选择权1债券的若干条款及条件,包括到期日。除建议修订及根据债券持有人函件协议对信托契据作出的相应必要文义变动外,新选择权1债券的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将继续具有十足效力及作用。

根据债券持有人函件协议,作为新选择权1债券全部未偿还本金的唯一持有人,债券持有人应指示受托人同意建议修订并签订第二份补充信托契据。建议修订须待订立第二份补充信托契据后方可生效,而第二份补充信托契据则须待联交所根据上市规则第28.05条的规定批准建议修订;及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兑换股份上市及买卖后方可作实。

于本公告日期,概无兑换股份已被发行。根据换股价及假设新选择权1债券获悉数兑换,公司将发行合共8740万股兑换股份,相当于公司于公告日期已发行股本的约8.49%,及扩大的已发行股本的约7.83%。兑换股份将根据2019年一般授权而被发行。

其中,原条款到期日为2019年11月7日,建议修订为2020年11月7日。原还款日为于到期日(即2019年11月7日)赎回未偿还本金额及其任何应计但未偿还的利息,建议修订为分两期还款:于2020年5月7日偿还未偿还本金额的50%;及于到期日(即2020年11月7日)偿还未偿还本金额的余额。此外,公司随时选择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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