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国际控股(00111)附属信达国际证券收到传讯令状 被指未按指示处理美国存托股份

信达国际控股(00111)公布,2019年11月12日,该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信达...

智通财经APP讯,信达国际控股(00111)公布,2019年11月12日,该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信达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作为被告人透过其委托律师收到一位名为赵嗣舜作为原告人的代表律师于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上所出具关于针对被告人的2019年高等法院案件第2085号(HCA2085)诉讼项下的传讯令状。

如传讯令状所附的申索陈述书所述,原告人为被告人的客户,其宣称为一家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已退市)若干美国存托股份的持有人及╱或实益拥有人,并已将该等美国存托股份存置于在被告人处开设的证券账户。原告人指称被告人未遵照其指示处理该等美国存托股份,现作出如下申索:责成或促使被告人立即向原告人移交标的美国存托股份,或(二者择其一)支付总额为约54.67万美元或其港元等值或法院视为适当的金额的损害赔偿金的判令;利息;讼费;及法院视为适当的进一步或其他判令或济助。

公告称,被告人对原告人的申索有异议,目前正在就上述诉讼咨询法律意见,并打算为自身抗辩。


智通声明:本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智通财经立场。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文中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操作建议,交易风险自担。更多最新最全港美股资讯,请点击下载智通财经App
分享
微信
分享
QQ
分享
微博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