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裕华能源(02728)公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原告)对该公司一间附属公司(即裕华能源(厦门)有限公司(裕华厦门))、厦门海之星航运有限公司、福建裕华集团有限公司、林财火及其配偶林爱华(统称“被告人”)就借款合同纠纷作出申索。于2019年11月8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以下命令:
(i)对被告人金额为人民币2.06亿元的资产或财产颁布冻结令;
(ii)依法查封、拍卖或变卖裕华厦门及厦门海之星抵押予原告人的资产;及
(iii)依法查封、拍卖或变卖福建裕华集团质押予原告人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的福建裕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股权。
公告称,公司现时正与原告人联络以商讨适当的安排并正在寻求法律意见。董事认为,有关命令将不会对该公司的业务及营运构成重大影响。同时,公司亦在评估集团其他债务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