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财库局局长刘怡翔:香港有潜力成私募基金枢纽,政府正设立有限合伙基金制度

12月1日,香港财库局局长刘怡翔在网志中表示,香港有潜力进一步发展成为私募基金枢纽,政府正积极设立有限合伙基金制度。

智通财经APP获悉,12月1日,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刘怡翔发表网志《从“注、募、投、管、退”五部曲看香港作为私募基金枢纽的前景》。他在网志中表示,香港有潜力进一步发展成为私募基金枢纽。为了推动香港成为私募基金行业的在岸中心和一个更全面的基金服务中心,政府正积极设立有限合伙基金制度。

他提到,建议的有限合伙基金制度的特点包括︰

有限合伙基金制度将是注册制度,须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出申请;

须在香港设有注册办事处,并有至少两名合伙人,即一名普通合伙人和一名有限责任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须代表基金向处长提交周年申报表,并委任一名投资经理及一名核数师分别执行日常的投资管理及每年审核有限合伙基金的财务报表。

他表示,在建立和营运私募基金的过程中,会用到香港在会计、法律及税务方面的专业服务,带来实质经济活动。政府已经在今年第三季咨询业界,并会明日(12月1日)咨询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目标是在2020年上半年把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作首读和二读。

刘怡翔在网志中续指,香港目前是亚洲第二大私募基金中心,截至2018年底,香港520家私募基金公司管理的资产总值高达1.2万亿港元,规模仅次于中国内地。

他认为香港拥有不少优势,未来将有更多长期资本进入亚洲市场;在地理位置方面,临近中国内地这个亚洲最大的私募投资目的地;拥有大量的专业人才,除了会计师、律师和银行家,还有在企业工作多年的行政人员;本地股票市场蓬勃,为私募基金创造具吸引力的退市渠道。

以下为网志原文:

从“注、募、投、管、退”五部曲看香港作为私募基金枢纽的前景

私募基金行业是香港作为国际资产管理中心重要的一环,香港目前是亚洲第二大私募基金中心,至2018年年底,香港520家私募基金公司管理的资产总值高达1万2千亿港元,规模仅次于中国内地。全球最大的二十家私募基金当中,有十五家已经在香港设立据点,而香港亦是内地私募基金发展海外业务的跳板,我们既让海外资本进入亚洲,亦为中国资本跳出世界担当渠道。

如果我们循着行业常说的“募、投、管、退”四部曲去分析,就会清楚看到香港进一步发展成为私募基金枢纽的巨大潜力。

先说募资。目前,全球约有200余家主要的机构投资者拥有20万亿美元的资产规模,这些养老基金、国家主权基金和捐赠基金近年都提高了对亚洲市场尤其是中国市场的配置占比,意味未来将有更多长期资本进入亚洲市场。同时,高净值人士和家族办公室亦成为另一群重要的投资来源。投资者积极的参与为亚洲私募基金行业的持续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第二,在投资方面,香港拥有优越的地理位置,临近中国内地这个亚洲最大的私募投资目的地。改革开放初期,内地成为“世界工厂”,经济高速增长,然而,随着内地劳动成本上升,制造业向东南亚转移,内地改而集中以科技和消费驱动经济,除了人工智能和金融科技等新经济行业之外,零售、医疗、保险和媒体等消费领域都呈现投资机会。

对于香港的私募基金,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亦影响着产业布局和投资策略。目前大湾区内有不少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创新型企业,今年2月公布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亦明确支持香港私募基金参与大湾区创新型科技企业融资。有研究指出,大湾区内有35家独角兽企业,估值总和超过1,000亿美元,足见科技创新是大湾区发展的原动力。

此外,大湾区创投市场活跃,例如在消费领域里天使轮融资和A轮融资(含Pre-A、A、A+轮)占了全部融资项目数量六成以上,这些都属于较早期的私募投资,而在香港,数码港和科技园都设有风投基金为初创企业提供种子项目投资以至A轮融资,相信香港其他创投公司亦会把握机遇,共同推动大湾区创业投资生态发展。当然,除了中国内地以外,香港私募基金的投资目的地还包括日本、韩国、印度尼西亚、印度和澳洲等地区。

第三,虽然投资是私募基金的核心业务,投后管理亦变得越来越重要。随着竞争加剧,加上内地宏观经济和行业环境不断变化,私募基金公司必须为所投的企业在公司管理、整体发展策略、风险监控等方面创造价值,并且培养有实力的领导人。香港拥有大量的专业人才,除了会计师、律师和银行家,还有在企业工作多年的行政人员,定能在管理层面也出一分力。

第四,退市途径亦是香港的优势之一,因为香港的股票市场蓬勃,为私募基金创造具吸引力的退市渠道。事实上,香港交易所的IPO当中,有不少都曾经拥有私募基金股东,而近年开通的「沪港通」和「深港通」更进一步促进了香港资本市场的发展。

最后,不得不提的是私募基金的成立和注册,因为这是一个私募基金存在的前提,政府正在检视香港在这方面的法律框架。现时,香港的私募基金大多以有限合伙制度在开曼群岛等其他司法管辖区成立。香港虽然有《有限责任合伙条例》,但这在约一个世纪前订立,不大切合较近年才面世的投资基金的需要。举例说,这法例没有订立条文为资本投放和利润分派提供弹性,也不能让基金在合约方面享有所需的灵活性,以及提供简单直接的解散机制。

为了推动香港成为私募基金行业的在岸中心和一个更全面的基金服务中心,政府正积极设立有限合伙基金制度,促使私募基金公司考虑把它们的基金在香港注册,这是成立、开展及营运私募基金流程的一部分,过程中会用到香港在会计、法律及税务方面的专业服务,为香港带来实质的经济活动。

我们建议的有限合伙基金制度的特点包括:

有限合伙基金制度将是注册制度,须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出申请。

有限合伙基金须在香港设有注册办事处,并有至少两名合伙人,即一名普通合伙人和一名有限责任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须代表基金向处长提交周年申报表,并委任一名投资经理及一名核数师分别执行日常的投资管理及每年审核有限合伙基金的财务报表。

政府已经在今年第三季谘询业界,并会明天谘询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目标是在2020年上半年把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作首读和二读。正如财政司司长在2019-20年度《财政预算案》中指出,我们亦在研究引入更具竞争力的税务配套安排,以吸引私募基金在香港成立及营运。我有信心,香港在“注、募、投、管、退”这私募基金五部曲的每一个环节,都能够发挥我们的优势,让香港继续成为亚洲领先的私募基金枢纽。

2019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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