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规范保险行业产品设计,短期对市场竞争格局几无影响

作者: 招商证券 2019-12-10 06:43:02
招商证券认为,两全险政策目的明确,针对性帮助有流动性压力的险企释压,维护行业平稳发展。

本文来源微信公众号“莲花山士丹利金融研究”,作者招商证券非银团队郑积沙、刘雨辰、刘淇、曾广荣。原标题《规范行业产品设计,短期对市场竞争格局几无影响--两全险新规点评》。

事件

12月9日,银保监会向各家人身险公司下发了《关于规范两全保险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内容有三:

1)保险公司开发设计两全保险产品,应当做到产品的保险期间与实际存续期间一致;

2)保险公司销售两全保险产品,应当以5年期及以上业务为主,因流动性管理或者资产负债匹配管理需要,保险公司可以开发设计保险期间在3年期以上5年期以下的两全保险产品;

3)保险公司销售此类两全保险产品,应保持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且自2020年起,保险公司此类两全保险产品的年度规模保费不得超过公司上年度末投入资本和净资产两者较大者的1倍,以及此类两全保险产品年度规模保费占当年总规模保费的比重不得超过20%。

点评:

政策目的明确,针对性帮助有流动性压力的险企释压,维护行业平稳发展。我国寿险行业“资产驱动负债”的发展模式在2013年-2017年间大行其道,部分中小险企为了快速提升市场份额以及盈利,由于渠道能力的相对弱势,各公司均在银保渠道推出了客户利益较高、期限较短的保险产品(长险短做),此类产品由于现金价值较高使得大部分客户在前期将会退保,而资产与负债之间的不匹配使得大规模销售了此类产品的险企在后续面临较大的现金流压力。此类产品主要以年金险和两全险同时搭配万能账户的模式,根据保监会(现银保监会)官网披露的保费数据,2013-2018年全行业“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分别为3212亿/3917亿/7647亿/11860亿/5892亿/7954亿。从本通知中“因流动性管理或者资产负债匹配管理需要”的描述便可以看出监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帮在这两方面存在潜在压力同时偿付能力尚且稳健的险企提供一条短期过渡的方案,帮助其平稳度过压力期,维护行业整体平稳发展。

银保监会近年来已多次发文引导行业回归保障,该通知与前期监管态度一脉相承,此次发文明确规范了保险产品的设计要求。前期我国保险监管已多此对“高现价”、“中短存续期”产品进行了明文监管,引导行业回归保障型产品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但为了保证行业平稳发展,仍允许保险公司在一定额度内销售中短存续期产品。而之后“134号文”则进一步明确规定了两全保险产品、年金保险产品的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满5年之后(即保险期间必须大于5年),这就使得行业中仍有一些中小险企在销售保险期间为5年以上的中短存续期产品(即通过现金价值的设计使得产品的真实存续期小于5年),从而出现产品期限的设计不规范的现象,此次通知明确了保险产品的保险期间必须与实际存续期间保持一致,进而明确放开3年期以上5年期以下两全险的销售,对保险公司产品设计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使得产品设计更为透明,不断规范行业长期发展。

保险行业当前处于开门红关键阶段,该通知对上市险企负债端销售几无影响。原保监会2016年下发的76号文中已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保费收入应控制在公司最近季度末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的2倍以内,且自2020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规模保费收入占当年总规模保费收入的比重不得超过40%,此次两全险新规仅为了规范行业发展,避免出现由于产品设计的“灰色地带”导致销售误导。通知仅将前期中短存续期产品更加明确为3年期以上5年期以下的两全险,并根据行业最新的发展情况对此类产品的销售规模和占比要求进行了稍微的调整,不改监管的本质和初心。同时由于此类产品的价值率极低,预计非现金流承压的险企不会销售此类产品,仅当前仍有压力的险企会销售,而此类险企前期亦在销售同类别产品,故短期并不会对上市险企的年金险销售在边际上带来竞争冲击,且预计后续该类产品规模将逐渐收窄,利好行业长期健康发展。目前上市险企均已开启2020年开门红工作,从当前的草根调研情况来看均实现了较好的表现,建议各位投资者积极关注后续利率边际回升以及开门红数据如期得到验证带来的保险股投资机会。个股建议:中国人寿(02628)、中国平安(02318)。

风险提示:资产端利率下行趋势超预期、权益市场大幅下跌、负债端保费增长不及预期、负债端队伍脱落超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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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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