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水泥(00691)12日发布公告称,有关金额人民币12亿元(人民币,下同)、年利率6.2%、于2017年5月12日到期的中期票据(14山水MTN002中期票据),已到期的应付利息约7440万元。该利息已于2016年5月12日汇到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公告指,14山水MTN002中期票据的主承销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公司,上述已支付利息因公司未持有已作废的山东山水公章,而无法分发予14山水MTN002中期票据的持有人。
公司称,将适时刊发进一步公告向股东及公众告知上述事项的进展。